谨此提述江山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就配售认股权证刊发之公布(「该公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欣然宣布,於本公布日期,合共95,860,000份认股权证已根据认股权证配售协议之条款悉数配售及发行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巿规则)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人士,且与上述人士概无关连及并非与上述人士一致行动。